2005年4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成年子女对父母申建的房屋应该有份
  蒋先生问:1991年我父亲以其自己为申请人申建了两间楼房,在申建表格上家庭成员栏也写上了我们的名字。现在父亲以自己名义领了房产证并过户给弟弟,请问,我对该房屋有共有权吗,父亲的行为是否有效?
  本报作答:建房时,你们兄弟和父母是共同劳动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对建房付出了劳动。该房子应该认定为是家庭共有财产。根据法律规定,共同共有的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协商同意才能转让和处分,在共同共有期间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是无效的。